明朝【史大典】《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-书随笔》

明朝【史大典】《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-书随笔》 第1张

明朝【史大典】《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-书随笔》 第2张

明朝【史大典】《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-书随笔》 第3张

明朝【史大典】《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-书随笔》 第4张

【国画基本信息】

作者史大典
品名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-书随笔
朝代明朝
文件大小72.0MB
分辨率300x300
像素大小2829x2121
尺寸(CM)23.95x17.95
作品数量4
作品收藏台北故宫博物院
图片格式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

基本数据
藏品类型书法
品名 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 册 史大典书随笔
分类法书
作者史大典
书体行书
数量一幅
作品语文汉文
释文 八月。马燧及诸军平河中。李怀光缢死。初怀光解奉天围。上以其子璀为监察御史。及怀光屯咸阳不进。璀密言于上曰。臣父必负陛下。愿早为备。上□□卿大臣爱子。当为朕委曲弥缝之。对曰。臣竭力不能回也。上曰。然则卿以何策自免。对曰。臣父败。则臣与之俱死。复有何策哉。使臣卖父求生。陛下亦安用之。及怀光死。璀亦自杀。怀光又有养子石演芬。尝遣人诣行在。以怀光谋反告。怀光责之曰。我以尔为子。奈何负我。演芬对曰。天子以太尉为股肱。太尉以演芬为心腹。太尉既负天子。演芬安得不负太尉乎。演芬胡人。不能异心。茍免贼名而死。死甘心矣。怀光使左右脔食之。皆曰。义士也。以刀断其喉而去。陆贽以上知待之甚厚。事有不可。常力争之。所亲或规其太锐。贽曰。吾上不负天子。下不负所学。他无所恤。裴延龄日短贽于上。遂罢为太子宾客。读史偶录四则。随笔所至。无庸心也。时己亥闰三月之廿有二日。芥庵典记。

典藏尺寸
【位置】【尺寸】(公分)
本幅一22.9x28.2
本幅二22.7x29.7
本幅三22.8x30.7
本幅四22.6x36.2

质地
【质地位置】【质地】
本幅
印记数据【印记类别】 【印记】 作者印记 史大典印 作者印记 吉人
参考数据
【类别】【参考数据】
收藏着录 石渠宝笈三编(延春阁),第六册,页2613-2614
收藏着录 故宫书画录(卷三),第一册,页333-334
收藏着录 故宫历代法书全集,第二十册,页126-143、182-18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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