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【吴甘来】《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》

明朝【吴甘来】《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》 第1张

明朝【吴甘来】《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》 第2张

明朝【吴甘来】《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》 第3张

明朝【吴甘来】《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》 第4张

【国画基本信息】

作者吴甘来
品名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-临吴宽书苏轼论画
朝代明朝
文件大小72.0MB
分辨率300x300
像素大小2829x2121
尺寸(CM)23.95x17.95
创作时间明熹宗天启七年(1627)
作品数量4
作品收藏台北故宫博物院
图片格式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

基本数据
藏品类型书法
品名 元明书翰第三十六册 册 明吴甘来临吴宽书苏轼论画
分类法书
作者吴甘来
书体行书
创作时间明熹宗天启七年(1627)
数量一幅
作品语文汉文
释文 余尝论画。以为人禽宫室器用。皆有常形。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。虽无常形而有常理。常形之失。人皆知之。常理之不当。虽晓画者有不知。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。必托于无常形者也。虽然。常形之失。止于所失而不能并其全。若常理之不当。则举废之矣。以其形之无常。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。世之工人。或能曲尽其形。而至于其理。非□□逸才不能办。与可之于竹石枯木。真可谓得其理者矣。如是而生。如是而死。如是而挛拳瘠蹙。如是而条达遂茂。根茎节叶。牙角脉缕。千变万化。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。合于天造。厌于人意。盖达士之所遇也欤。昔岁尝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。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。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。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。臻方治四壁于法堂。而请与可。与可既许之矣。故余并为记之。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。然后知言之不妄。元丰三年端阳月八日。眉山苏轼于净因方丈书之。

典藏尺寸
【位置】【尺寸】(公分)
本幅23.4x15.4

质地
【质地位置】【质地】
本幅
印记数据【印记类别】 【印记】 鉴藏宝玺 嘉庆御览之宝 鉴藏宝玺 宣统御览之宝
参考数据
【类别】【参考数据】
收藏着录 石渠宝笈三编(延春阁),第六册,页2602-2603
收藏着录 故宫书画录(卷三),第一册,页319-3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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