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【邹之麟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五册-尺牍第三则》

明朝【邹之麟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五册-尺牍第三则》 第1张

明朝【邹之麟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五册-尺牍第三则》 第2张

明朝【邹之麟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五册-尺牍第三则》 第3张

【国画基本信息】

作者邹之麟
品名元明书翰第七十五册-尺牍第三则
朝代明朝
文件大小54.0MB
分辨率300x300
像素大小2829x2121
尺寸(CM)23.95x17.95
作品数量3
作品收藏台北故宫博物院
图片格式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

基本数据
藏品类型书法
品名 元明书翰第七十五册 册 明邹之麟尺牍第三则
分类法书
作者邹之麟
书体行书
数量一幅
作品语文汉文
释文 舣舟数百里。款我于山水之间。过礼过情。且感且惭。投老无用之人。恐以牛马齿累诸亲友。故稍稍避之。不意避之反逢之。逢之而其为费更甚于在家也。如何。正欲修谢。而使者适至。又承远寄。何迭迭也。王双白字。遂一一如前所议致之。已得其要领矣。渠之四令叔。立孤人也。毕竟有本心人。其六令叔。经手人也。有帐算账。亦义无可辞。双白居中之人。亦无不相为。但请其本人回来。清理便了。觌面相呈。自有的当下落。非可以笔札遥度者。绢己领到。待强印心来矾过画之。转卞神芝去。褚白浮来。道所寓不堪之甚。何不更诸爽垲 者。亦易事也。附去家酒二坛。代仪二两。畧见区区。秋来当牵舟奉迎。草草答致。不悉。成侯贤倩行台。即日。麟再顿首。左长。别后毕竟又到江阴。杯研已得。甚佳。吴氏之约。又不至后期。大可快也。附闻。

典藏尺寸
【位置】【尺寸】(公分)
本幅一23.8x9.4
本幅二23.8x9.4
本幅三23.7x9.4
本幅四23.7x9.4
本幅五23.8x 9.4
本幅六23.8x 9.4

质地
【质地位置】【质地】
本幅

参考数据
【类别】【参考数据】
收藏着录 石渠宝笈三编(延春阁),第六册,页2655-2656
收藏着录 故宫书画录(卷三),第一册,页389-39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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