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国画基本信息】
| 作者 | 董份 |
| 品名 | 与蔡汝南书 |
| 朝代 | 明朝 |
| 文件大小 | 35.83MB |
| 分辨率(DPI) | 300x300 |
| 像素大小 | 4598x2598 |
| 尺寸(CM) | 38.92x21.99 |
| 解题 | 此信寫給「白石」,為蔡汝楠 (1515-1574),字子木,號白石,浙江湖州人。嘉靖十一年 (1532) 進士,陞右司副,刑部員外郎,復除刑部員外郎,郎中,歸德府知府,復除衢州府知府,陞四川副使,西右參政復,除福建左參政,陞山東按察使,江西右布政使,左布政使,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,兵部右侍郎,協理戎政,改本部右侍郎,調南京工部右侍郎卒。中年好經學,及官江西,與鄒守益、羅洪先游。 信文最末推測提及何遷 (1501-1574),號吉陽,江西德安人,嘉靖二十年 (1541) 進士,官至南京刑部侍郎。董份與蔡汝楠同鄉,據信文可知董份向蔡汝楠借觀法帖。 |
| 作品数量 | 1 |
| 作品收藏 | 何创时书法艺术博物馆 |
| 释文、题跋资料 | 兄于弟,想不固惜已甚也。帖如不忍,但借一觀奉返,無不可者,何至令數數終不□也。晚間就宴當先過奉約,因□同雲雰雪,令人旅□惋,正欲坐話以舒此抱,恨霑濕未能出耳。今日從者多暇,幸令取佳帙見惠。不悉。侍弟董份。白石契兄先生門下。何遷號吉陽。 解題 此信寫給「白石」,為蔡汝楠 (1515-1574),字子木,號白石,浙江湖州人。嘉靖十一年 (1532) 進士,陞右司副,刑部員外郎,復除刑部員外郎,郎中,歸德府知府,復除衢州府知府,陞四川副使,西右參政復,除福建左參政,陞山東按察使,江西右布政使,左布政使,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,兵部右侍郎,協理戎政,改本部右侍郎,調南京工部右侍郎卒。中年好經學,及官江西,與鄒守益、羅洪先游。 信文最末推測提及何遷 (1501-1574),號吉陽,江西德安人,嘉靖二十年 (1541) 進士,官至南京刑部侍郎。董份與蔡汝楠同鄉,據信文可知董份向蔡汝楠借觀法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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