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【曾国荃】《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》

清代【曾国荃】《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》 第1张

清代【曾国荃】《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》 第2张

清代【曾国荃】《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》 第3张

【国画基本信息】

作者曾国荃
品名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
朝代清代
文件大小54.11MB
分辨率300x300
像素大小2123x2832
尺寸(CM)17.97x23.97
作品数量3
作品收藏台北故宫博物院
图片格式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

基本数据
藏品类型书法
品名 清曾国荃致子美二月廿六日函
分类法书
作者曾国荃
书体行书
数量二笺
作品语文汉文
释文 子美仁友军门麾下。接复示。藉知一切所论。出示减恤银一层。乃大失人心之举。用兵未已。荃不忍为也。即前函与仁友相商。亦祇议及展缓一半。未说减也。今尊处既已出示。则断无敝处。又出示反汗之理。总是遵前文。就四月以前。将此五万两听仁友将各阵亡一概清楚。如有不敷。则不能不求仁友私赔。兄实不能启齿。向总局再索分毫也。至于报销。则俟秋初面晤时商量再办不迟。如有余剩则请存尊处。以备复出制造之用。荃与仁友肺腑之交。均系以实心办实事。兄之以咨函与仁友相商。亦不得不如此。乃可敷衍大众之文章。想仁友必能亮兄之苦心矣。其仍照前文办理。决无疑义。杏南死后有七营官阵亡。哨官阵亡者三十余。负弁勇在三千以外。更难清楚。不知所以为计。贼尚在黄麻一带。出境无期。所望仁友善自保重。为国爱身为要。此项颐绥。友生国荃顿首。二月廿六日。六三初一。

典藏尺寸
【位置】【尺寸】(公分)
本幅23x12.6

质地
【质地位置】【质地】
本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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