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【陈继儒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四册册-陈继儒尺牍》

明朝【陈继儒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四册册-陈继儒尺牍》 第1张

明朝【陈继儒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四册册-陈继儒尺牍》 第2张

明朝【陈继儒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四册册-陈继儒尺牍》 第3张

明朝【陈继儒】《元明书翰第七十四册册-陈继儒尺牍》 第4张

【国画基本信息】

作者陈继儒
品名元明书翰第七十四册册-陈继儒尺牍
朝代明朝
文件大小72.0MB
分辨率300x300
像素大小2829x2121
尺寸(CM)23.95x17.95
作品数量4
作品收藏台北故宫博物院
图片格式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

基本数据
藏品类型书法
品名 元明书翰第七十四册 册 明陈继儒尺牍
分类法书
作者陈继儒
书体草书
数量四幅
作品语文汉文
释文 今年物价翔踊。而米尤甚。即三十六年人情。未必张皇至此。而目前愈平则愈不肯出。愈抢则愈不肯平。弟以为大出告示。禁抢第一。听粜次之。此近忧亦远虑也。大约一县之中。租户居其七。经营生理者居其二之半。其游手者仅止一分耳。今若有田之家。各家照顾租户。每亩借米五升。种田十亩者。便可得五斗矣。每亩平粜百钱一斗。种田十亩者。可得二百钱矣。租户既去七分。则经营生理者。尚可支持。但若为城中百姓计。而不为乡中百姓计。则乡人有立槁耳。况有田之家。每年借工本。及冬还工本。旧有常规。原非创典。今不过平粜之恩。又加于工本之外。此曹岁丰。则升斗不饶。米贵。则颗粒不应。非所以待务本力穑之人。亦非田主培养佃户之家法也。第人情有忍有不忍。有肯有不肯。有有余有不足。比得府县明示明文。则佃户可以诣门求贷。田主可以多方缓急。所借工本。即于取租时。先叩还本家。不还者听告追治。此亦法之可行者也。别有顾氏义田。四千膏腴。专为救荒而设。每年除粮外。以千两贮库。今三十八年后。约有万金。正可籴白赤一万二千。以为燃眉之助。第未知前官用去否。后官精明。尚可查出否。乞吾丈先问之该房。此项作何下落。可以请问之章父母否。此系顾氏惠行所成。又亿万性命所系。幸与章侯密图之。如碍前官。徒增话柄。则又不可不慎也。承仁兄下问。真有视民如伤之意。此等念头。上通于天。可敬可服。故细查号数送览。若要刻本。弟当送上。不然与顾氏索取一部详览。拈出商量。何如。若乡绅平粜。此则看好义者如何。弟不敢与闻也。病次草草。机老尊丈教下。弟儒顿首。如有田无米可粜者。每斗帖钱二十文。即是平粜之变化。亦人情彼此甚便。盖皆救佃户之一法也。

典藏尺寸
【位置】【尺寸】(公分)
本幅一24x21.2
本幅二24x20.8
本幅三24x20
本幅四24x20

质地
【质地位置】【质地】
本幅
印记数据【印记类别】 【印记】 鉴藏宝玺 嘉庆御览之宝 鉴藏宝玺 宣统御览之宝
参考数据
【类别】【参考数据】
收藏着录 石渠宝笈三编(延春阁),第六册,页2652
收藏着录 故宫书画录(卷三),第一册,页385-38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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