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【刘秉璋】《致世叔宫保大人函》

清代【刘秉璋】《致世叔宫保大人函》 第1张

清代【刘秉璋】《致世叔宫保大人函》 第2张

清代【刘秉璋】《致世叔宫保大人函》 第3张

【国画基本信息】

作者刘秉璋
品名致世叔宫保大人函
朝代清代
文件大小54.11MB
分辨率300x300
像素大小2832x2123
尺寸(CM)23.97x17.97
作品数量3
作品收藏台北故宫博物院
图片格式默认提供TIF和JPG两个版本

基本数据
藏品类型书法
品名 清刘秉璋致世叔宫保大人函
分类法书
作者刘秉璋
书体行书
数量四笺
作品语文汉文
释文 世叔宫保大人钧座。鱼雁往还。诸承青照。敬维勋福崇闳。式符私祝。昨接尊电。以鲍爵军门事见属。当已电复。惟电音简略。难以溯其源委。用再缕陈。春翁夫人一子。其如夫人二子。滇行所余。鲍夫人欲作两股分。其如夫人欲作三股分。闹得彰明较着。是以鲍昌寿知其确数。造为伪咨。以雪旧怨。(闻各自寄顿。被家奴掯去五万。经夔守起出归鲍。琐屑难以全述。)(小字)当伪咨到川督署。侄以事不干己。存而不论。讵何应钟虑祸及己(假咨指出随员多人。何尤吃重。)(小字)因而面递清折。其浮数恰与假咨符合。侄面告以敝处。无举发之心。亦无稽核之责。赶紧谆劝鲍府诸公子及早息争。倘讼至。敝署当据清折追之。盖冀其了事。不愿多事也。不意假咨。另已达部。奉旨查办。势不能不将(亲)(点去)清折发司。盖事已昭著。何非善类。而鲍有膻行。若抹煞此节。被人揭出。川省院司无地立足。设使何不递清折。但治鲍昌寿假咨之罪。未始不可含糊完结。盖问案不确之罪小。而改抹情节之罪大也。事已至此。无可如何。现议将鲍军可抵之款。除去六万余。(洋械一万九。赈款二万。汇兑未还之款三万。)(小字)仍令缴出十二万余。谓例不准销之款。当时融销报部。今令缴还。再四思维。竟无别法。拟俟司详到时。妥为叙奏。再历述鲍功为乞天恩。似当不致决裂。江楚加川盐江海防厘过宜昌时。闻商人冒险下峡。沈溺甚多。商本亏折。是以奏请停止昨接大咨。始知楚省川淮益加深佩。大疏所陈。皆天理人情之至者。且感且愧。独怪楚省全仗川盐。占淮为入款大宗。川淮并加无乃贪多务得乎。各省经费支绌。于万不得已时辄加于旧额之外。事平之后。所加不辍。后再有事。又将何如剜肉补疮。此今日天下之通患。川省于地丁外加津贴。又加捐输。今悉举以为岁入之常款矣。而出入仍属不敷。徒唤奈何。家堂兄蒙委权淮扬。叩叩肃泐。恭请钧安。伏悉鉴察。世愚侄刘秉璋顿首。

典藏尺寸
【位置】【尺寸】(公分)
本幅一23.8x12.5
本幅二23.8x12.5
本幅三23.8x12.5
本幅四23.8x12.5

质地
【质地位置】【质地】
本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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