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国画基本信息】
| 作者 | 魏大中 |
| 品名 | 与高攀龙书 |
| 朝代 | 明朝 |
| 文件大小 | 35.34MB |
| 分辨率(DPI) | 300x300 |
| 像素大小 | 3366x3500 |
| 尺寸(CM) | 28.49x29.63 |
| 解题 | 魏大中於信文末自稱「門人」,乃寫給其師高攀龍(其人生平請見高攀龍小傳),所言與政治及人事安排有關。天啟四年,吏部尚書趙南星欲舉太常卿謝應祥為山西巡撫,魏大中向文選郎夏嘉遇極言謝應祥能任此官。閹黨魏廣微曾被魏大中所劾,遂嗾所親陳九疇劾魏大中,上言︰「應祥嘗任嘉善知縣,與魏大中誼屬師生。大中為師出力,私託選郎夏嘉遇謀任是缺,徇私當斥。」魏大中與夏嘉遇上疏自辯,正如此信文中所言「蓋正人咸以為然,非一二人之私也。」趙南星與左都御史高攀龍又極言謝應祥素孚人望,非大中、嘉遇徇私之故。魏忠賢大怒,遂矯旨,黜去魏大中、夏嘉遇,又責趙南星等人朋謀結黨,高攀龍亦隱退求去。翌年,大中為閹黨所陷害,死獄中。此信札之流傳,鮮活再現當年朝政之險惡,亦印證史冊所載。 |
| 作品数量 | 1 |
| 作品收藏 | 何创时书法艺术博物馆 |
| 释文、题跋资料 | 十六之夕,已與冢宰面決矣。十七之夕,聞有變議,眾正相詫特甚。十八之早,作數字扣之冢宰,而文部來顧,不肖頗言轉念之非。文部亦以不肖之言為然,河南道持之尤力。昨暮偕遇冢宰,仍如十六夕之議。此事體始末也。蓋正人咸以為然,非一二人之私也。日來言資俸之疏四見,即此可卜輿情矣。虞廷之讓,未見其决,辭而不受也。圖面悉,未罄。門人魏大中頓首、頓首。 鈐印:大中 鑑藏印:秋士過眼、蕉隱審定之章 解題 魏大中於信文末自稱「門人」,乃寫給其師高攀龍(其人生平請見高攀龍小傳),所言與政治及人事安排有關。天啟四年,吏部尚書趙南星欲舉太常卿謝應祥為山西巡撫,魏大中向文選郎夏嘉遇極言謝應祥能任此官。閹黨魏廣微曾被魏大中所劾,遂嗾所親陳九疇劾魏大中,上言︰「應祥嘗任嘉善知縣,與魏大中誼屬師生。大中為師出力,私託選郎夏嘉遇謀任是缺,徇私當斥。」魏大中與夏嘉遇上疏自辯,正如此信文中所言「蓋正人咸以為然,非一二人之私也。」趙南星與左都御史高攀龍又極言謝應祥素孚人望,非大中、嘉遇徇私之故。魏忠賢大怒,遂矯旨,黜去魏大中、夏嘉遇,又責趙南星等人朋謀結黨,高攀龍亦隱退求去。翌年,大中為閹黨所陷害,死獄中。此信札之流傳,鮮活再現當年朝政之險惡,亦印證史冊所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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