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承勋(1641-1714),辽宁抚顺人,字苏公(一作铭公),号眉山,别号九松,自称九松主人,隶属汉军镶黄旗。 清朝开国元勋范文程第三子 清朝开国元勋范文程第三子,福建总督范承谟之弟由荫生入国子监读书。康熙三年(1664),授工部员外郎。康熙七年(1668),迁刑部郎中,十二月,充大清会典纂修官。 康熙十六年(1677),授江南道监察御史,巡视西城,疏请勒监生、生员南籍冒北者归籍,从之。康熙十八年(1679),协理河南道事。康熙十九年(1680)闰八月,改补吏部郎中。九月,四川总兵官谭弘(?-1681)在巫山(今属重庆)叛乱,康熙帝命范承勋与户部郎中额尔赫图驰赴彝陵(今湖北宜昌),催促将军噶尔汉作战。十一月,督湖广进蜀粮饷。 康熙二十年(1681)三月,谭弘死,其子谭天秘遁走,提督徐治都(1630-1697)进剿,以转饷艰难,自万县(今重庆万州)还驻夔州(今重庆奉节),谕范承勋乘川峡未涨,速运粮济军。四月,大军进定云南,复命催促噶尔汉军,仍兼理粮务。 康熙二十二年(1683),还京,监崇文门税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),范承勋举廉吏,迁内阁学士。康熙二十四年(1685),授广西巡抚,上任前辞别康熙帝时,康熙帝说:「尔父兄皆曾宣力于国,尔今为巡抚,钱谷、刑名虽系职任,其最要者在洁己爱民,若听信幕客沽名妄作,强不知以为知,欺人欺己,大为不可,尔宜戒之」。上任后免去广西一带逋赋,百姓安之。 任云贵总督,重建三藩乱后地方秩序 康熙二十五年(1686),擢云贵总督,康熙二十七年(1688)七月,湖广裁兵造成哗变,讹言四起,范承勋严禁密缉。云南当时每年铸铜钱,导致铜钱过剩,军饷十分之三都给铜钱,军士大感不便。七月十六日,遂鼓噪为变,与营将格斗溃走,范承勋诛其渠任二等八名,省城营兵复谋于二十一日倡乱,范承勋先期密擒叛首唐金等十三名正法,乱乃弭。遂疏罢云南铸钱,以银供饷。 云南自吴三桂乱后,康熙二十一年讫二十七年,逋屯赋当补征,范承勋疏请分年附征,上命悉蠲之。康熙二十九年(1690),疏定云南秋粮,本折兼纳,贵州提督马三奇请军饷折银,范承勋疏言:「折贱困兵,折贵病民,宜以时损益。秋成,各府察巿值,本折兼纳。」范承勋任云南六年,沈毅刚明,察吏安民,抚夷弭盗,整饬营伍。建学宫、置经籍、制礼乐器,纂修通志。凡所规画,无不动中机宜,巨细悉举。 康熙三十三年(1694),迁都察院左都御史。六月,范承勋补授江南江西总督。并谕:「承勋坚定平易,当胜此任。」江南地卑湿,仓谷易朽蠹,承勋疏请「江苏、安徽诸州县,岁春夏间,以仓谷十二三平粜,出陈易新」。又以江南赋重,疏请「州县经征分数,视续完多寡为轻重。康熙十八年后逋赋分年附征,俾宽吏议,纾民力」。皆如议行。康熙三十五年(1696),淮、扬、徐诸府灾,疏请发省仓米十万石,续借京口留漕凤仓存麦,治赈,民赖以全。 康熙三十八年(1699),授兵部尚书。康熙三十九年(1700),命同工部尚书王鸿绪监修高家堰堤工。寻以与河道总督张鹏翮(1649-1725)意见不合,撤回。康熙四十三年(1704)四月,以老乞休。后加太子太保。康熙五十三年(1714)卒。